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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指导意见

各州市招标办、交易中心:

    
为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作,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各地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情况调查研究后,并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1
、凡依法从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中抽取的评标专家,在参加评标工作后,应当获得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
    
    2
、劳务报酬的支付以实际评标工作时间,按8小时工作日的天数计算,从评标专家开始评标至评标工作全部结束止(即评标报告完成),不足一天的算一天。
    
    3
、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向评标专家支付不低于200/天的劳务报酬,昆明地区的评标专家按不低于300/天支付劳务报酬,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或节假日评标的,应在参照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给予补助。
    
    4
、评标专家异地出席评标工作时,按照不低于往返公共交通(其中乘座飞机、火车软席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实际费用及往返路途补贴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5
、评标专家出席评标工作的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承担。各地应有具体措施,确保评标专家获取劳务报酬。

    6
、评标专家到场后,非评标专家的原因导致评标专家不能参加该次评标工作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评标专家不低于50元的补偿,并承担专家往返的交通费用。

    7
、招标人组织专家对拦标价进行审查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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