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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处综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岗位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试行)》和《云南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云南师范大学基建管理处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爱岗敬业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肯定成绩,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基建管理处在职和工作业务由基建处联系人员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三、奖励性绩效考核内容

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我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下一月度奖励性绩效的依据,考核内容详见《云南师范大学基建管理处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月考勤奖+月绩效奖+月度考核优秀奖

(二)月考勤奖,600//人,根据考勤统计情况按月发放;

(三)月绩效奖,根据不同岗位职责,按比例测算分值进行分配(分为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和新进人员,比例为1.41.31.21.11:10.8);

(四)月度考核优秀奖,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奖励考核成绩前三名200//人。

(五)考核成绩低于80分(含80分)以下者,视为工作不认真,扣除其月绩效奖。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1310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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