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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新校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办法(建议稿)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新校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造价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云南师范大学签订的《统一融资建设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第一期建设项目合同书》的约定,结合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新校区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阶段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本项目建设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等。
建设工程造价依据国家和云南省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定额、指标、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阶段建设造价控制贯穿于本项目工程施工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第四条  本项目的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本项目投资概算总额。
在对本项目进行造价控制时,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合理地确定工程所需费用,研究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动态因素,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本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云南师范大学签订的《统一融资建设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第一期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分工范围实行分段控制和管理,并据此确定各环节的造价控制责任。
云南师范大学负责本项目项目建议书至施工图出图以前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招投标及施工阶段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接受云南师范大学监审部门对工程招投标、施工阶段直至竣工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造价进行监督、审核。
第六条  在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推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各分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概算和不突破总投资限额。
第七条  在本项目的施工(含物资、材料及设备)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一)招标文件应按照建设部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制,接受学校监审部门审查。
(二)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编制,不得随意增加或漏列工程数量,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实行单编双审,即招标方委托编制,双方共同对编制成果进行审核。
(三)工程招标的清单及栏标价,由招标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进行编制;工程招标的栏标价按云南省行政主管部门的现行定额、指标、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的投资规模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要充分考虑市场及竞争因素,还应以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和栏标价作为造价控制的依据。栏标价由双方按照《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新校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经学校监审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公示。
第八条  施工合同及合同价的确定:凡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和物资、材料及设备,以中标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依据,按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款由城投公司及学校有关部门共同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依据谈判达成成果签定工程承包或物资设备购销合同。
第九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按照国家及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新校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办法》的约定办理,并经学校监审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审计公司审核后确定相应费用。
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工作流程、具体措施及办法按《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新校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实行。
第十条  本项目的工程结算以承包合同价为依据,按照合同条款确定的计价方式,内容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调整合同价必须严格依照国家、云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发布的调价办法或承包合同中有关规定进行调价,最终的工程造价应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本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应按国家、云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的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在交工验收后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本项目的整个造价控制管理的过程均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云南师范大学和云南省城市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发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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