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建设指挥部
建指字[2009]01号
十条禁令
为严肃纪律,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学校呈贡校区建设相关人员的行为,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推诿扯皮、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二、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扰工程建设活动;
三、严禁招投标工作中泄露相关机密、徇私舞弊;
四、严禁接受项目承接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
五、严禁对项目承接单位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六、严禁向施工单位指定、推销建筑产品;
七、严禁伙同项目承接单位提出不合理的项目变更;
八、严禁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降低质量标准;
九、严禁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严禁当班工作日非公务接待饮酒。
凡违反禁令其中一条者,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禁令于2009年5月20日经校长办公会通过;2009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本禁令适用于云南师大建设指挥部所有相关工作人员;
本禁令由指挥部综合办负责解释,监审办负责监督执行。
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建设指挥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